
作者:寒冰 足球的历史有多久,球迷文化就存在了多久;同样,突破道德底线的极端球迷行为也历史久远。近期中国足球界发生的若干球迷恶性事件,在国际足坛特别是英格兰,早前就被称为足球暴力,意指对对方球队球迷进行威胁和攻击。
足球暴力最早被媒体记载的案例发生在1885年英格兰的普雷斯顿。当时普雷斯顿在一场友谊赛中5比0大胜阿斯顿维拉,赛后两队球迷爆发激烈冲突,一名普雷斯顿球员被打至昏迷。英国媒体当时将这些极端球迷称为“狂暴的流氓”。臭名昭著的“足球流氓(Football Hooligan)”一词由此正式进入世界足球史册。

百余年来,世界各国的球迷文化始终处于建设与破坏共存的局面:热爱、忠诚与人道主义传统延续至今,构成了球迷文化的“建设性”遗产;而极端言论与暴力攻击同样历史悠久,形成了球迷文化的“破坏性”延续。极端球迷的暴力行为形式多样,从仇恨言论、歧视性言行到暴力攻击无所不包。极端球迷往往不是个例,而是形成规模不等的团体。在欧洲和世界大部分地区,这类团体被称为Ultras,在拉丁美洲则称为Barra Bravas。
英国的足球流氓在1960年代愈演愈烈,但1985年海塞尔惨案后,欧洲和英国相继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与规定来打击足球流氓。随着足球全球化和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,球迷暴力行为遍布全球,成为世界足坛共同面对的治理难题。2008年利物浦大学两位教授的研究指出:球迷暴力行为具有宣泄性、从众性以及特定的极端意识形态表达,早已超越了足球本身。进入21世纪,欧洲的球迷暴力行为呈现出明显的种族主义与极右翼色彩,相比20世纪破坏力更大,且已辐射到世界其他地区。

相较于建设球迷文化需要长期培育、代际传承形成缓慢,世界各国打击球迷暴力行为,依靠不断出台的法规严惩是最有效的手段。英国自1975年《体育场地安全法案》起,先后颁布了十余部专门法律来惩治足球流氓。《体育赛事法》主要限制携带和饮用酒精饮品,1996年修订的《公共秩序法》禁止有足球暴力前科的球迷入场观赛。2000年的《足球骚乱法》赋予英国警方更大权力及更严厉的处罚,以打击球迷暴力行为。
欧洲足坛是球迷暴力的重灾区,欧足联经过多年努力,已形成打击球迷暴力的“过正以矫枉”原则。欧足联与各国政府合作,一方面呼吁政府加大打击力度,另一方面更强调对俱乐部主体的处罚。在欧足联难以追查球迷个体的现实下,对主队球迷的暴力行为处罚主队俱乐部,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关闭部分看台、空场比赛、取消比赛资格等,迫使俱乐部主动约束本方球迷。同时配合当地足协、政府和执法部门,依法处置肇事者、建立极端暴力球迷黑名单、对施暴者最高处以终身禁入主场等处罚,确保俱乐部和其他球迷利益不受极端球迷侵害。

英格兰因2020年欧洲杯决赛球迷骚乱,被欧足联处罚两场主场比赛空场进行
至于日韩联赛,不仅借鉴了欧洲强调俱乐部连带责任的做法,还通过实名购票等方式加强了对个别极端球迷的管控。对球迷违规行为,处罚可从即时现场驱逐,到全联赛俱乐部球场禁入,直至终身禁入球场的最高处罚。与欧洲类似,俱乐部主场看台出现球迷违规,俱乐部将被处以罚金,乃至关闭死忠球迷看台、空场比赛,甚至扣除联赛积分、取消参赛资格等严厉处罚。因2014年浦和红钻极端球迷团体的恶性事件,浦和红钻解散了涉事的11个球迷群体,并在日本建立了横幅、标语、旗帜全部须事前申报审批的流程。

2014年球迷横幅事件后,浦和红钻球员在空无一人的埼玉体育场发表了反对歧视的声明
综观欧洲、日韩等国对球迷暴力的打击力度,整体趋势不断向更严更重倾斜。背景是欧洲各地的极端球迷群体与移民、种族等问题深度捆绑,不得不采取重典。